全國電力四級承試通用版(最新)
序號 |
名稱 |
推薦設備型號 |
適用試驗項目 |
高壓發(fā)生設備 |
|||
1 |
直流高壓發(fā)生器 |
SFZGF-120kV/2mA |
變壓器、避雷器 |
2 |
交直流試驗變壓器SF |
SFYD(JZ)-10kVA/50kV |
變壓器、避雷器 |
控制臺SF |
SFTC-10KVA |
||
3 |
變頻串聯(lián)諧振試驗成套裝置 |
SFBP-75KVA/25KV * 3/1A 30-300HZ |
高壓電纜、變壓器 |
4 |
感應耐壓試驗裝置 |
SFBF-15kVA |
電壓互感器感應耐壓 |
電氣測量儀器 |
|||
1 |
抗干擾介質(zhì)損耗測試儀 |
SFJS-6000 |
變壓器、電抗器、互感器 |
2 |
回路電阻測試儀 |
SFHL-100A |
開關及GIS控制設備回路電阻測量 |
3 |
互感器伏安特性測試儀 |
SFFA-IV |
VA特性測試 |
4 |
大型地網(wǎng)接地電阻測試儀 |
SFDW-5A |
35kV以下變電站接地網(wǎng)測量 |
5 |
電容電感測試儀 |
SFRG-500L |
測量電容器 |
6 |
電流互感器 |
HL1 15-600/5A |
電流測量 |
7 |
直流電阻快速測試儀 |
SFZY-10A |
變壓器繞組測量 |
8 |
變壓器變比快速測試儀 |
SFRS-IV (AC:700V/60A) |
變壓器變比及電壓互感器測量 |
9 |
變壓器有載調(diào)壓開關測試儀 |
SFGK-V |
變壓器分接開關測量 |
10 |
變壓器損耗參數(shù)測量儀 |
SFRS-IV |
變壓器測量 |
11 |
斷路器動特性測試儀SF |
SFGK-9A |
斷路器動作特性測量 |
12 |
氧化鋅避雷器特性測試儀SF |
BD-3000 |
避雷器阻性電流測量、有功分量及無功分量測量 |
13 |
三相微機繼電保護測試儀 |
SFJB-1000A |
繼電保護測量 |
14 |
大電流發(fā)生器 |
SFDDG-1000A |
升流檢查(溫升試驗用) |
15 |
避雷器放電計數(shù)器效驗儀 |
SFFZ-Z |
計數(shù)器是否正常動作 |
16 |
絕緣電阻測試儀 |
SFBC-25 |
電阻測量 |
17 |
電纜識別儀 |
SFSB-II |
電纜 |
油、氣試驗儀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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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油色譜儀 |
SF-2010D |
油浸變壓器,油開關 |
2 |
閉口閃點儀 |
SFBS- 3 |
油浸變壓器,油開關 |
3 |
全自動酸值測定儀 |
SFSZ-6 |
油浸變壓器,油開關 |
4 |
PH測試儀 |
PH335 |
油浸變壓器,油開關 |
5 |
絕緣油介電強度測試儀 |
SFJY-80kV |
絕緣油的耐壓測量 |
常用儀器儀表 |
|||
1 |
兆歐表 |
SF513(DC:5000V) |
絕緣電阻測量 |
2 |
兆歐表 |
SFD512( DC:2500V) |
變壓器、電纜 |
3 |
兆歐表 |
SF510( DC:500V) |
變壓器、電纜 |
4 |
萬用表 |
UT-53 |
試驗電壓測量 |
5 |
單臂電橋 |
QJ23 |
直流電阻測量 |
6 |
雙臂電橋 |
QJ44 |
直流電阻測量 |
7 |
數(shù)字式雙鉗相位伏安表 |
SFMG-2000E |
電流電壓回路檢查 |
8 |
相序表 |
KEW8031F |
判斷相序和開相與否 |
9 |
鉗形電流表 |
UT-3 |
電流測量 |
10 |
直流穩(wěn)壓穩(wěn)流電源 |
YD-AD1005 |
穩(wěn)壓穩(wěn)流 |
11 |
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負載測試儀 |
SFFH-A |
二次負荷測量 |
12 |
三相調(diào)壓器 |
TSGC2-15kVA |
調(diào)壓 |
13 |
溫、濕度計 |
M228-CTH |
濕度測量 |
適用以下地區(qū):
東北地區(qū):遼寧、吉林、黑龍江
華北地區(qū):河北、山西、內(nèi)蒙古、北京、天津
華東地區(qū):山東、江蘇、安徽、浙江、福建、江西、上海
華中地區(qū):河南、湖北、湖南
華南地區(qū):廣東、廣西、海南
西南地區(qū):云南、貴州、四川、西藏
西北地區(qū):新疆、陜西、寧夏、青海、甘肅
取得四級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。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一、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;
二、注冊資本、凈資產(chǎn)600萬元以上;
三、技術負責人、安全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的經(jīng)歷,具有電力相關專業(yè)初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;
四、專業(yè)技術及經(jīng)濟管理人員10人以上,其中電力相關專業(yè)工程技術人員4人以上;
五、持進網(wǎng)作業(yè)許可證電工6人以上,其中高壓電工2人以上,特種電工3人以上;
六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(chǎn)組織和制度,依法開展安全培訓工作,安全管理人員1人以上;
七、固定經(jīng)營場所總面積400平方米以上,各類專業(yè)試驗室和試驗35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;
八、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。
(電監(jiān)會28號令) 承試(修、裝)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
第六條 許可證分為承裝、承修、承試三個類別。
取得承裝類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。
取得承修類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。
取得承試類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。
第七條 許可證分為一級、二級、三級、四級和五級。
取得一級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活動。
取得二級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活動。
取得三級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活動。
取得四級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活動。
取得五級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活動。
第三章 申請、受理、審查與決定
第八條 申請許可證,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的派出機構提出。
申請人取得許可證后,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者變更經(jīng)營范圍。
第九條 申請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具有法人資格;
(二)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;
(三)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設備、經(jīng)營場所;
(四)技術負責人、安全負責人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任職資格,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;
(五)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專職專業(yè)人員;
(六)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(chǎn)組織和制度。
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,還應當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(yè)績。
許可證不同類別、不同等級的具體申請條件,由電監(jiān)會另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。
第十條 申請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許可證申請表;
(二)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(chǎn)證明材料;
(三)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、經(jīng)營場所證明材料;
(四)技術負責人、安全負責人的簡歷、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;
(五)專業(yè)技術人員明細表、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證書或者任職培訓合格證書等證明材料;
(六)電工作業(yè)人員登記表;
(七)安全生產(chǎn)組織和制度的證明材料。
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,還需要提交相關業(yè)績報告以及證明材料。
第十一條 合并后新設單位申請許可證的,除應當提交第十條規(guī)定的材料外,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合并的證明材料;
(二)合并前各單位的許可證。
第十二條 分立后新設單位申請許可證的,除應當提交第十條規(guī)定的材料外,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分立的證明材料;
(二)業(yè)績證明材料;
(三)分立前單位的許可證。
分立后至多一個單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續(xù)分立前單位從事同類活動的業(yè)績。
第十三條 派出機構收到申請,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。派出機構有權要求申請人就申請事項作出解釋或者說明。
第十四條 派出機構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,應當根據(jù)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:
(一)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,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;
(二)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(nèi)向申請人發(fā)出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,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(nèi)容;
(三)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,或者申請人按照派出機構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,應當向申請人發(fā)出受理通知書。
第十五條 派出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(nèi)完成申請審查,并按下列規(guī)定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:
(一)經(jīng)審查,申請人的條件符合法定條件、標準的,派出機構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,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(nèi)向申請人頒發(fā)、送達許可證;
(二)經(jīng)審查,申請人的條件不符合法定條件、標準的,派出機構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,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,通知書中應當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。
第十六條 派出機構在審查過程中認為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(zhì)性內(nèi)容進行核實的,應當指派兩名以上的工作人員進行現(xiàn)場核查。
第十七條 派出機構自受理通知書發(fā)出之日起二十日內(nèi)不能作出決定的,經(jīng)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,可以延長十日,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。
第十八條 派出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建立信息公開工作制度,向社會公開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的依據(jù)、條件、程序、期限、辦理情況以及申請材料目錄、申請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。
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施工機具設備參考標準
一、辦理四級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應當具備以下機具設備:
1. 高壓發(fā)生設備:直流高壓發(fā)生器、交流耐壓機、試驗變壓器等;
2. 電氣測量儀器:介質(zhì)損耗測試儀、回路電阻測試儀、接地電阻測試裝置、測量用電流互感器、繼電保護裝置試驗儀、變壓器直流電阻測試儀等;
3. 其他常用儀器儀表。
二、辦理五級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應當具備以下機具設備:
1. 高壓發(fā)生設備:直流高壓發(fā)生器、交流耐壓機、試驗變壓器等;
2. 電氣測量儀器:介質(zhì)損耗測試儀、接地電阻測試裝置、測量用電流互感器、繼電保護裝置試驗儀、變壓器直流電阻測試儀等;
3. 其他常用儀器儀表。
三、辦理一級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應當具備以下機具設備:
1. 高壓發(fā)生設備:直流高壓發(fā)生器、交流耐壓機、試驗變壓器、變頻串聯(lián)諧振成套試驗裝置等;
2. 電氣測量儀器:介質(zhì)損耗測試儀、回路電阻測試儀、伏安特性測試裝置、接地電阻測試裝置、電容/介質(zhì)損耗電橋、測量用電流互感器、地網(wǎng)導通儀、電導率儀、微機繼電保護裝置試驗儀、變壓器直流電阻測試儀、斷路器特性測試儀、避雷器特性測試儀、數(shù)字變比電橋等;
3. 油、氣試驗儀器: 絕緣油介電強度測試儀、油介損體積電阻率測試儀、微水儀、真空度測試儀、色譜儀、濕度露點儀、SF6氣體檢漏儀等;
4. 其他常用儀器儀表。
四、辦理二級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應當具備以下機具設備:
1. 高壓發(fā)生設備:直流高壓發(fā)生器、交流耐壓機、試驗變壓器、變頻串聯(lián)諧振成套試驗裝置等;
2. 電氣測量儀器:介質(zhì)損耗測試儀、回路電阻測試儀、伏安特性測試裝置、接地電阻測試裝置、電容/介質(zhì)損耗電橋、測量用電流互感器、地網(wǎng)導通儀、電導率儀、微機繼電保護裝置試驗儀、變壓器直流電阻測試儀、斷路器特性測試儀、避雷器特性測試儀、數(shù)字變比電橋等;
3. 油、氣試驗儀器: 絕緣油介電強度測試儀、油介損體積電阻率測試儀、微水儀、真空度測試儀、色譜儀、濕度露點儀、SF6氣體檢漏儀等;
4. 其他常用儀器儀表。
五、辦理三級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應當具備以下機具設備:
1. 高壓發(fā)生設備:直流高壓發(fā)生器、交流耐壓機、試驗變壓器、變頻串聯(lián)諧振成套試驗裝置等;
2. 電氣測量儀器:介質(zhì)損耗測試儀、回路電阻測試儀、伏安特性測試裝置、接地電阻測試裝置、電容/介質(zhì)損耗電橋、測量用電流互感器、繼電保護裝置試驗儀、變壓器直流電阻測試儀、斷路器特性測試儀、避雷器特性測試儀等;
3. 油、氣試驗儀器: 絕緣油介電強度測試儀、微水儀、色譜儀、濕度露點儀等;
4. 其他常用儀器儀表。
名稱 | 說明 | 數(shù)量 |
配套儀器設備 | / | / |
第三方送檢報告+現(xiàn)場技術指導 | / | / |
出廠檢測報告 | / | / |
合格證+文件 | / | / |
企業(yè)產(chǎn)品嚴格按照國際、國家標準及行業(yè)規(guī)程生產(chǎn),通過國家、各省級、市級電力研究所、計量中心及電力權威部門的檢測,全面通過ISO9001國際質(zhì)量管理體系認證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、GB/T19001-2008質(zhì)量管理體系要求、GB/T24001-2004環(huán)境管理體系要求、GB/T28001-2011職業(yè)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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